今年2月份因觸犯環境保護署執行的管制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36宗。當中5宗涉及同一公司,該公司在未持有許可證而將廢物輸入以便棄置,罰款額為5,500元。

被定罪的個案中,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個案有兩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個案有8宗;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的個案有9宗;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的個案有兩宗,另有15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

一間公司因未持有許可證而將受管制廢物輸入,被罰款一萬元,為2月份錄得最高的罰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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