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因應有寵物店的倉鼠樣本對新冠病毒測試呈陽性反應,呼籲市民把去年12月22日或之後於本地寵物店購買的倉鼠交予漁護署作人道處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截至3月底,共有145隻倉鼠由主人放棄飼養並交漁護署處理。

陳肇始以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截至3月底,共有145隻倉鼠由主人放棄飼養並交漁護署處理。她又指,對於有人在漁護署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外阻礙市民交出倉鼠,以及接收市民原擬交予漁護署的倉鼠,漁護署已公開譴責有關行為,指出此舉可能對有關人士本身及公眾構成衞生風險。該署並已就事件報警,交由警方跟進及處理。

她續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如衞生主任有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包括動物)受指明傳染病感染,或可能曾受指明傳染病感染,該衞生主任可命令就該物品執行任何疾病控制措施,或將該物品銷毀。妨礙或協助他人妨礙衞生主任行使權力或執行職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個月。政府近日對《規例》作出修訂,包括明確訂明有關物品(包括動物)擁有人須按衞生主任指示交出物品,並把不遵從有關指令訂明為罪行及引入罰則,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的修訂已於上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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