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目前僱員因檢疫或接受強制檢測而缺勤的福利安排,在法律上有不清晰地方,需要修訂《僱傭條例》,呼籲立法會盡快完成有關審議工作;同時又呼籲僱主體恤員工,並採取寬鬆態度,處理因遵守防疫規定而缺勤的情況。

羅致光表示,《僱傭條例》對發放有薪年假有明確規定,僱主理應給予僱員法定應得的病假,不能以有薪年假或無薪假代替,否則有可能被刑事檢控。他又指,法律雖有不清晰地方,但不代表僱主毋須負上相關責任,亦不希望勞資雙方爭議要上法庭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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