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周庭前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控裁判官四度批出搜查令,准許警方搜查其電子產品及查看手機內容,更到太古坊Facebook總部查閱周庭專頁的帳戶資料及訂閱者資料,要求法庭裁定裁判官簽發及警方執行該些搜查令的行為屬違法違憲。法官高浩文今早於高等法院交代經與訟雙方同意,駁回是次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命令黃之鋒及周庭須為警方支付66000元訟費。

申請人為黃之鋒及周庭,建議答辯人警務處處長。雙方今日均無法律代表到庭,法官交代雙方早前透過存入同意傳票,建議駁回申請,法官遂順應建議下令。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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