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鏡湖區法院4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一宗32樓高空擲物案件。被告人孫某某犯高空擲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21年10月6日,被告人孫某某是鏡湖區東方龍城采薇苑小區的住戶,她於所住大廈頂層(最高層32樓)平台上,因不滿樓頂花盆影響自己晾曬衣服,將花盆從32層頂樓掟落樓,導致路過的女童險被砸中。女童家屬反映後,小區物業物業工作人員報警至公安機關,之後孫某某被公安機關逮捕,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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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子32樓拋花盆洩憤險砸中路過女童,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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