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13日)發聲明,強烈反對美國國務院2021年度人權報告中對香港特區的評論。政府發言人指,報告中的多項針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指控不實。強烈敦促美國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頗政治利益公然違反國際法,干預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聲明中表示堅決反對報告內對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失實指控,完善選舉制度令「愛國者治港」原則得以全面落實,確保立法會議員均為愛國愛港及以國家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依歸的人士。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加至90席,涵蓋更多來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譜人士,其多元性彰顯經完善的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及政治包容性。這次獲選的立法會議員分別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和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平衡了香港的整體利益、界別利益和地區利益,保障了選舉的均衡參與性。此外,是次選舉中所有席位都有競爭,不像以往有部分界別的議席因為只有一名候選人而自動當選。各候選人公開、公平和良性競爭,反映了新選舉制度的公平性和競爭性。
批評報告抹黑國安法
發言人又批評,人權報告抹黑《香港國安法》,其指控完全沒有根據且不符事實。重申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不論在《香港國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職業、背景或政治立場無關。又指《香港國安法》已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清晰,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法院只會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信納被告人兼備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才會裁定被告罪成。
聲明又指,針對設立指定法官名單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指控不但毫無根據,更與事實不符。行政長官只不過是訂立指定法官名單,負責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一直以來,案件的排期、處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負責處理案件,均屬於司法機構獨立行使的司法職能。法庭指定專責法官處理特定法律範疇的情況並不罕見。
發言人:可根據相關法律解散某些組織以減低危害國家風險
發言人認為,《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加入嚴格的保釋門檻,並沒有否定無罪假定的法律原則。反之,終審法院就一宗有關《香港國安法》保釋條文的上訴中,判詞已清晰說明《香港國安法》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保障和尊重人權並堅持法治價值。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實施以來,香港社會回復穩定,市民大眾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障;他們並能再次享有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的合法權利和自由,而《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有關權利和自由依法受到保障。」
聲明又指港府一直維護《基本法》保障的學術自由,以及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目前在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共有211家,數目較《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還多。傳媒可行使監督香港特區政府工作的權利。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甚或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香港有個別組織在去年宣布解散,特區政府重申,結社自由在香港特區受《基本法》保障,但有關的自由並非絕對,而是可以基於法律規定及為有需要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合法目的,予以限制。另外,有關部門亦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散某些組織,以減低有關組織可能帶來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此等行動定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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