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表示,於昨日傍晚收到學生事務處電郵,指校方就學生會未有簽署「校董會授權學生會以香港理工大學作為組織命名之協議」作出決議,正式勒令學生會須即時停用包括「香港理工大學」字眼的組織名稱,同時要求學生會所有組織,於7月15日或之前遷出理大校園範圍。有關決議,即等同理大校方不再承認學生會的地位,學生會對校方的決議深感遺憾。
校方回應
校方指,按照理大相關條例,校方要求所有以理大名義組成的團體,必須簽署「合規確認書」, 方可獲校方正式授權使用理大名義運作。 此程序旨在保障理大的聲譽及權益。
基於上述原因,校方曾多次聯繫學生會,要求會方於今年1月31日前簽署並交回「合規確認書」,惟校方迄今並無收到有關文件。故此,校方決定即時終止學生會及其相關組織繼續以「香港理工大學 / 理大」名義運作的權利;學生會及其相關組織須於7月15日限期前遷出位於理大之會址。
學生會:一直與校方磋商細節
學生會方面指出,自2013年起,校方引用香港法例第1075章《香港理工大學條例》第四條「未經授權而使用名稱」,要求學生會簽署協議,以獲校董會授權使用「香港理工大學」為名。在簽署後,學生會須遵守有關守則,包括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校譽的行為。
會方指,以上所指的有關行為,並無清晰界定,而校董會更有絕對權力隨時終止授權學生會使用包括「香港理工大學」或任何相關字眼為其名稱。過去多年,學生會一直嘗試與校方磋商相關的條文細節,但未能達成共識。
而去屆學生會幹事會接獲校方通知,著學生會須於今年1月31日或之前簽署上述協議。故此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於1月30日召開會員大會,表決簽署上述協議與否,最後以大比數否決有關議案,故學生會未有簽署該協議。因此校方昨晚經電郵通知,大學就學生會在限期前未能簽署協議而作出以下決議:
一、學生會須立即停止使用包括「香港理工大學」字眼的組織名稱,以及停止聲稱與香港理工大學有關連;
二、學生會須更改組織名稱,當中須移除「香港理工大學」有關字眼。若學生會仍以大學名稱為名,將被視為違反香港法例第1075章《香港理工大學條例》;
三、學生會以及其所有轄下組織須於2022年7月15日前遷出學生會大樓(包括VA邵逸夫樓以及Z座第八期大樓),而大學將停止提供所有現時給予學生會之場地以及其他支援;及
四、學生會須通知其所有轄下組織有關大學就學生會使用大學名稱、場地及設施使用之要求。
以上決議,即等同理大校方不再承認學生會的地位。學生活對校方的決議深感遺憾,學生會至今屹立半個世紀,多年來為香港理工大學同學謀福祉,並成為學生與校方溝通之橋樑;如今校方不再允許學生會使用香港理工大學之名,亦不再承認學生會,實有損香港理工大學同學權益。
新思維副主席、理大學生會前會長黃俊瑯呼籲大學校方管理層積極與學生會溝通達致雙贏局面。相信校方和學生會都是以同學福祉為依歸,期望學生會能夠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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