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前警員去年6月中於粉嶺住所,在雙層床床架上扣上皮帶將8歲幼女「吊頸」,欲勒斃幼女以逼使分居妻子到場,消防到場破門入屋制止,幼女送院治理無大礙。前警員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虐兒及1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心理及2份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案情指被告W.W.S.自2019年4月起與妻子Y分居,一對女兒與母親同住,幼女X假日時會到被告粉嶺住所。去年6月12日起,Y連番接獲被告來電,查問Y身在何處在做何事,又告知Y已托人跟蹤對方。被告翌日如常接X到粉嶺住所。6月15日案發當日Y接獲34次同樣來電,午後前往秀茂坪警署求助。女警17526調查時,Y再次接獲被告來電,要求Y半小時前往粉嶺住所相見,否則會後悔,又稱X願意與被告「去死」,會「用繩勒」或「用刀傷害」X,「佢行先,跟住到我去⋯⋯套住咗⋯⋯(我)同個女傾好咗,佢願意跟我走」,背景傳來X哭聲指「爹地唔好呀爹地唔好呀,我唔想用刀」,17526隨即上報事件。

被告同住母親和妹妹當日下午1時半左右到達住所外,發現鐵閘上鎖木門虛掩,被告傾電話時情緒激動,2人籲被告開閘不果。半小時後消防員到場看見被告一手抱X一手持刀,走向雙層床,而床上懸掛一圈黑色皮帶,遂破門入屋救回X,警員拘捕被告。X事後於錄影會面中透露被告案發時曾問道「願唔願意同佢走」,X勉為其難答「我都願意」並開始哭泣。

被告遂在雙層床床架套上皮帶圈,X踏上椅上把頭套進圈內,被告拉走椅子,X便站在下層床架上手拉床柱,然而遭被告阻止,抱著X雙腿下拉幾秒,期間被告持續與妻子在揚聲電話爭執,X感到呼吸困難,無法回應母親呼喚,亦因相信無法掙脫而沒有掙扎。被告重新將椅子放到X腳下,X頸和腿部感到痛楚,被告再用生果刀敲餐桌,消防員到場時用刀指向X胸口,破門時以刀尖戳了一下。X其後自行掙脫皮帶離開單位,送院治理並無大礙。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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