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維護旅遊業的形象和聲譽,政府今日就現行《旅遊業條例》分別訂下多項附屬法例建議提交立法會討論。民主黨關注《旅遊業(一般)規例》的修訂建議對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發言人易承聰表示,認同法例修訂有助加強監管,但擔心單靠執行有關建議仍然無法保障消費者面對旅行代理商因財務狀況突然變差後,知情不報而瞬間結業衍生的權益問題。他指,現時法例及機制存在極大漏洞,當旅行社除牌並結業後,旅遊業議會及消委會則難以介入,對消費者可謂全無保障。他又指,最新附屬法例建議似乎是針對仍有意繼續營運的傳統旅行代理商作出監管,未有着墨針對旅行代理商因財務狀況突然變差但知情不報而瞬間結業衍生的權益問題,及因疫情催生的業務轉變而引致的消費者權益問題。

他又指,附屬法例雖將旅行代理商牌照及業務許可證一併納入限制,但質疑導遊與旅行社犯錯同樣只得6個月限制申請牌照的做法猶如「過冷河」,擔心阻嚇性不足。民主黨促請政府需繼續增加旅監局職權,以多管齊下加強監管,例如突擊抽查旅行代理商的最新帳目報表,若持牌旅行代理商決定終止營運或接獲清盤通知後要求立刻上報,否則處以罰則,及將旅行代理商的限制申請牌照時期訂為至少6個月,再按個案的情況處理,或以不同層級制定處罰機制,限制牌照的申請,堵塞目前法例漏洞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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