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一名41歲男子涉嫌未獲同意下披露3名人士的個人資料,今日(26日)被公署人員拘捕,是自2021年10月起底刑事化後,公署作出的第2宗拘捕行動。
公署表示,被捕男子因商業糾紛,於2021年12月在不同社交媒體平台散布3名當事人的全名、別名、電話號碼、任職公司及其職位。公署收到投訴後作出調查,並在今日於新界西拘捕涉案的男子,行動中檢獲一部手提電話和一部手提電腦,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公署仍在調查案件。
公署提醒,私隱條例適用於網上世界,違反相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講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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