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表示,2人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天分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緩刑。

案情指,首宗個案涉及一名60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天,但他在檢疫令屆滿前,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9月14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天被判處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2,5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46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7天,但她在檢疫令屆滿前,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8月1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她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8(4)及8(5)條,她就兩項罪行分別被判處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2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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