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會議上,三讀通過《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暫緩業主在3個月內,向受疫情影響的商戶追租。

《條例草案》旨在向指定行業的商業租戶提供免被追討租金的暫時保護,禁止業主在三個月的「保護期」內,對指定行業的商業租戶採取某些指定行動,追討租戶未能按照租賃繳交、自2022年1月1日至「保護期」屆滿期間內的租金。針對業主因租戶未能繳付租金而可能招致就抵押物業出現的還款違約情況,《條例草案》亦會訂立相應的暫緩期,禁止貸款人對有關業主採取某些指定行動。「保護期」由《條例草案》成為法例的生效日起計,為期3個月。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曾指出,有關安排對防止出現大規模的企業倒閉、保障就業以及維護經濟的元氣,至關重要。法例既可為陷入困境的指定行業商業租戶提供急需的喘息空間,亦讓業主和租戶有空間和機會在此期間透過協商訂立雙方同意的租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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