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科技園公司曾派員巡查,期間蘋果日報印刷公司職員曾表示力高辦公室所在樓層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敏感文件,故未有巡查。科技園注意到力高涉嫌違規後,黃偉強與Mark Simon等開會商討,再應黎智英指示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和搬走力高辦公室。專家估計案發期間22年,力高節省了租金最高逾768萬元。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開案陳詞指科技園公司(前身為香港工業邨公司)負責管理將軍澳工業村,批出土地予合資格公司使用,租期至2047年,租金遠低於市價,以吸納技術發展工業培訓人才。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前身為敏鴻有限公司及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主席黎智英1995年10月24日申請並簽訂了正式提案計畫書及租契協議,合約涉及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土地,用途有明確限制,其處所必須按指明用途使用,即出版刊印報章雜誌,或須為有聯繫公司申請相關牌照使用土地,否則承租人有責任披露有關事實,科技園公司亦有權重收接管土地,並要求承租人補繳地價。
自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成立以來黎智英一直擔任董事,持有至少一半股權,多次出席董事會會議,期間周達權及Mark Simon曾先後擔任公司董事。1998年4月1日黎智英將力高的登記地址轉到上址,同年力高僱員亦開始在上址工作,提供顧問及管理服務,為22間公司擔任公司秘書,其中分別有11間及10間公司由黎智英及其子任職董事;為黎智英住所、力高僱員、私家車及遊艇等向保險公司投保,涉78份保單;處理個人資產及開支、管理及承租其嘉道理道住所;就上述事宜與42間第三方公司交易等,包括清潔、園藝、增設家居設備及維修服務等;僱用員工為其嘉道理道住所提供日常起居服務、駕駛私家車和遊艇,案發期間力高一直在上址營運,完全與出版印刷報章雜誌用途無關。1999年5月25日科技園公司與蘋果印刷簽立正式租契時候,蘋果印刷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上址是按指明用途使用,及隱瞞力高違反了上址指明用途。
直至2019年期間,蘋果印刷曾就27間相關公司佔用上址提出牌照或續牌申請,但從未為力高申請或獲發相關牌照,當中1997年及1999年申請中,黎智英曾簽署法定聲明;2016至2018年間黃偉強則以蘋果印刷行政總監身份負責處理。黃偉強亦曾為力高工作,曾經以力高、壹傳媒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僱員的身份参與力高不同範疇的業務,並且曾與58間公司聯絡及接洽交易,文件包括報價單、採購表格、採購訂單等均會由黃偉強審批及簽署確認,轉交Mark Simon等人。
科技園公司曾派員巡查,期間由蘋果印刷的職員引領,範圍包括地下工場和存倉、一樓至五樓員工餐廳和游泳池、廠房等,職員曾表示因二樓至四樓的辦公室範圍包括430號房力高辦公室,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敏感文件,故未有巡查。前年3月科技園公司注意到力高涉嫌違規使用上址派員巡查並查問黃偉強,黃偉強隨即轉寄電郵給 Mark Simon及周達權等人,獲Mark Simon回覆指要非常小心處理這個問題,黃與Mark Simon、周達權及內部法律顧問人員何凱英開會商討後,應黎智英指示先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再搬走上址力高辦公室。2020年4月9日黃偉強在回覆科技園公司查詢時作虛假陳述,稱力高沒有佔用上址營運,蘋果印刷確認其完全遵從租契的條款及條件。翌月11日至14日間力高方搬遷至觀塘新辦公室繼續營運。同年8月10日警方拘捕黎黃2人時,在蘋果大樓搜出了力高印章、相關單據文件、「430力高辦工室」鎖匙等。
由於力高毋須另行租用辦公室,其自1998年4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佔用的辦公室單位面積約646平方尺,專家估計期間甲級寫字樓所需租金最高逾768萬元。而科技園公司則有權獲得逾1.1億元補繳地價,另外如科技園公司因蘋果印刷違反租契而收回上址另租他人,可獲得上址於2020年地價估計約值5.16億元。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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