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之一的鄭子豪及廖子文於2019年涉嫌在港島串謀縱火,翌年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在內地水域被拘獲,隨後被押送回港。二人之案件今天在區域法院開審,廖與同案一名時裝設計師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因控方表示需時索取進一步指示及尚未備妥案情撮要,法官游德康遂把案押後至明天再續。
本案被告依次為鄭進(33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19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7歲,廚師)以及廖子文(19歲,學生)。4人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在香港島,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以及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鄭進及廖子文今天承認交替控罪,但否認縱火罪,鄭子豪及李威龍則尚未答辯。李與鄭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廖與鄭子豪則須繼續還押。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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