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兒童家舍高級計劃執行幹事前年涉嫌在舍內兩度非禮一名案發時9歲的印度籍女童,被告否認2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天在區域法院開審。女童X在錄影會面中供稱,被告將自己及她的褲子脫掉,掏出陽具磨擦其私處,過程持續數秒,之後伸手進她衣服內摸胸。X又哽咽指遭被告強吻後,她獨自在房間內啜泣,「因為人人都話我係一個好女仔,但發生呢啲事,就覺得自己唔係好女仔。」

60歲被告馬宏輝被控於2020年5月及6月某日兩度在某兒童家舍猥褻侵犯女童X。法庭已頒佈匿名令,禁止傳媒披露任何有機會識別X身分的資料,包括其姓名、地址、職業、本案案發地點、X與其家人的關係等。

承認事實指,被告是家舍的唯一男性職員,X入住院舍約一年,平日會稱呼被告為「Vincent叔叔」。X以英語表示,第一次事發時她正打算就寢,被告之後入房坐在床邊,迫X親吻她,X曾告訴被告不要這樣做。她事後在房內啜泣,因認為自己是一個「壞孩子」。第二次事發前X正在打掃房間,被告入房從後擁抱她,之後把半掩的門關上,將X擰轉身親吻她,又脫掉自己及X的褲子。X閉上眼前看見被告把陽具掏出,之後被告把下體在其私人部位「上下咁郁」,X感覺到他下體是硬和暖的。

X續指,被告在磨擦其私處後再次擁抱她,並由下至上伸手入其衣服摸胸,中間隔著胸圍。被告兩次事發後均有給X一部手提電話作消遣,著她不要告訴他人。X又表示,除該兩次事件外,被告亦曾3次作類似行為,但她不記得確實發生的時間。 X隨後將部分案發經過告訴父親,父親再致電女老師報告。

另外,法官練錦鴻不滿女警向X提問的態度,指事主經已表示不記得某些問題的細節,況且當時已是晚上10時許,X過程中曾稱想回家,翌日需上課,但女警仍追問三、四次,「引佢講嘢引到咁」。法官批評警方調查「係為調查方便,不是為受害人著想。」案件明日續審。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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