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獨家得悉,高院原訟庭法官金貝理( Justice CAMPBELL-MOFFAT)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於去年12 月中在加列山道南行不小心駕駛傳票罪名、被罰款$1000。

根據傳票罪內容指被告金貝利於2021 年12 月16 日下午5 時34分駕駛一輛私家車途經在加列山道南行近燈柱20601 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

高院法官金貝理於1956年在英格蘭出生。1982 年及1986 年分別在英國公開大學取得經濟學文學士學位及雷丁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90 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1987年及2000年分別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2013 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1988年至2015 年私人執業。2015 年4 月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2016 年5 月24 日正式委任為原訟庭法官。

法庭記者 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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