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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指破欠基金審批和抽查時間長等問題,令申請者無法解決燃眉之急。勞工處處長孫玉菡表示,已檢視申請程序,日後會為申請人提交資料設立限期。孫玉菡又說,研究由勞工處或基金直接聘請法律專業人員,向僱員提供法律援助,毋須申請者另行申請法援,料申請時間可縮短3個月或以上。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一些只涉及欠薪等較簡單的申請,會依據申請人提交的資料為準,讓申請人可在3個月內取得資助。 孫又解釋,署方以往處理破欠基金的申請時,在收齊文件後會做複核,以確保資料準確,涉及申請人、僱主及清盤人多個持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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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處長孫玉菡。 資料圖片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