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港區國安法》彰顯善治的人權保障之法,充分發揮了止暴懲惡的功能,有力打擊了黎智英及黃之鋒等反中亂港分子,有效阻止了「黑暴」和「攬炒」。

他又指,《港區國安法》亦是彰顯善治的安寧守護之法,營造了香港市民維護國安的總基調,讓市民和國際投資者安心放心。香港繼續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營商環境持續改善,去年外資企業數目達9049間。

他指港府應盡早完成《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構建起系統完整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堵住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缺口。《港區國安法》沒有涵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方面,而是重點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香港本地法律亦是維護國安的重要依據。一批反中亂港分子的囂張氣焰受到沉重打擊,但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仍然有風險隱患制度短版,例如有港獨分子仍在活動,部份激進港獨組織在海外高調宣布重新運作,網絡危害國安的行為是有發生,外國勢力的干預行為仍然存在,唯有不斷加固維護國安的法律抵擋,構建系統完備、運行有效的國安制度,才能提高特區抵禦危害國安的能力。

他表示樂見兩年來維護國安執行機制穩固搭建,運行順暢。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司法部門公正司法。不斷彰顯國安法的法治效能和社會效果。全面實施準確實施《港區國安法》仍有很長的路要走,有賴特區政府進一步落實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

法庭記者: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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