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1女於前年初在旺角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汽油彈縱火,過程被兩休班警目睹,其中一人當場被捕。警方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調查後再拘一人。6人同被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26歲無業男和28歲運輸工人今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2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雄押後至下午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陳鴻基和陳國強承認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交界的一段車路;以及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某房間內,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彈、1瓶易燃液體、1樽腐蝕性液體、4罐液化石油氣及4罐噴漆等。其餘被告林天詠(20歲,侍應)、劉智曦(17歲,學生)和莫熙陽(17歲,學生)同被控一項縱火罪;5人連同陳鴻輝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劉去年承認兩罪被判入勞教中心。

控方案情指,兩被告在內的6人在去年2月3日至5日,租住旺角Casa Deluxe酒店客房作犯案基地,期間他們曾多次到附近的五金舖購買工具、易燃和腐蝕性液體等,又到便利店買酒用以製作汽油彈。2月4日晚上11時許,兩名休班警長59024和33347行經案發地點,看見身穿深色衣服、蒙面的兩被告及另外3人。他們將帆布、圍欄等雜物放在車路,再投擲約5枚汽油彈焚燒上述路障及車路。5人之後逃往附近一所學校旁一條掘頭路換衫,陳鴻基走向2警長後被捕,他表示他們5人較早前由酒店房間出發,警誡下承認曾在涉案馬路設路障,阻礙行車。陳國強與另外3人則逃回酒店,同晚在酒店被捕。陳國強警誡下稱曾向巴士噴漆,但否認投擲汽油彈,並稱「啲工具同材料係我同另外兩個朋友一齊買嘅,但有啲工具我都唔清楚買嚟做乜」

當時房間內充滿汽油味,大量物品散落地放於顯眼處,包括10枚汽油彈、2罐汽油、1個載有295毫升,重量百分比濃度為94%藍色硫酸的膠樽、1個載有含有丙酮、乙酸乙酯及二甲苯透明有機混合液體的啤酒樽、白砂糖、白毛巾、漏斗等,該些物料足以製造共10枚汽油彈。眾被告的衣服及個人物品,以及客房内的衣物、手套、裝備等,大部分均驗出帶有微量易燃物質。據被告手機起回的照片顯示,他們曾在房內製作汽油彈和改裝可攜式石油氣罐。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鴻基坦白認罪,在警方調查時表示合作。從小照顧他的嫲嫲在他還押時逝世,他感到非常后悔,希望早日服刑完畢照顧爺爺。被告陳國強還押時其婆婆過世,他後悔見不到婆婆最後一面。他在還押期間讀了中大的社會心理學短期課程,未來希望從事相關工作。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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