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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發言人今日提醒食肆負責人,規定將於明日(5月31日)進入第三階段,屆時只有符合要求的顧客方可進入食肆及相關表列處所。發言人表示署方會繼續嚴厲執法,呼籲食肆負責人必須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等規定及指示,顧客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疫苗接種、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等規定。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實施後,只有以下人士會被視為符合接種要求,可以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1)一般人士:(a)已接種三劑疫苗;或(b)接種第二劑疫苗六個月內;
(2)康復人士:(a)已接種三劑或兩劑疫苗;(b)康復後六個月內;(c)康復後接種第一劑疫苗六個月內;或(d)12至17歲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
(3)外地來港人士:抵港六個月內並持有「臨時疫苗通行證」;及
(4)獲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人士,並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為方便市民下載電子針卡,政府資科辦已更新「接種及檢測紀錄系統」,市民只需輸入其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簽發日期或出生日期便可下載。市民亦可透過網頁觀看資科辦製作的教學短片、致電安心出行熱線(2626 3066)或前往資科辦設於25個港鐵站的流動支援站尋求協助:港島:西營盤、灣仔、筲箕灣、黃竹坑及北角;九龍:黃大仙、啟德、牛頭角、南昌、紅磡、九龍、太子、九龍塘及何文田;及新界:朗屏、上水、烏溪沙、大圍、荃灣西、兆康、大埔墟、東涌、青衣、葵芳及調景嶺。

食環署會檢視餐飲處所有否遵行「疫苗通行證」規定。資料圖片
食環署會檢視餐飲處所有否遵行「疫苗通行證」規定。資料圖片

食肆及相關表列處所負責人須使用最新版本「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即4.3.2版本)掃描顧客透過「安心出行」程式或其他方式(例如醫健通、智方便、紙本或相片)展示的疫苗接種紀錄、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以符合主動查核的要求,並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只有符合要求的顧客獲准進入處所。食肆負責人亦須確保其員工符合疫苗接種等方面的要求,並要求他們每三日於進入處所前進行一次快測。

食環署會檢視食肆包括酒吧/酒館有否遵行規定、進入及身處處所的相關人士包括顧客及員工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員工有否遵行快測規定等。發言人表示,由去年12月30日至昨日,食環署共向涉嫌違反相關規定的409間食肆及2間表列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並向共74名涉嫌違反相關規定的員工及顧客發出告票。

「接種及檢測紀錄系統」(按這裏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