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2日)通過有關改革公務員制度,提升政府效能的議案。有份提議設立公務員關鍵績效指標KPI的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表示,每個公營部門及職級都應制定專門的KPI,公務員薪酬亦應與工作表現掛鈎,讓公務員有動力回應市民訴求。

楊永杰認為,表現差的公務員可通過警告信、凍薪、減薪,甚至革職處理,又指每年都有人投考公務員職位,不擔心制定KPI會影響公務員的穩定性。他表示,目前針對公務員不當行為的紀律處分,需要13年的時間才完成審理,讓公務員做事沒有警惕。

不過,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問責局長等高官作為政策制定者,對他們的工作表現制定關鍵績效指標無可厚非,但一般公務員僅執行者,工作視乎工作環境及市民需求,難以量化工作成效,績效指標對提升表現的成效不大。

對於有人指公務員的評核標準寬鬆,梁籌庭指,逾9成公務員取得最高評級,反映本港有優秀的公務員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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