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懲教署男職員去年暑假在中環一部扶手電梯上偷拍女子裙底,遭途人追截下稱自己僅是「影吓啲女」,又要求保安放他一馬。被告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何慧嫻指,任何一名思想正常的人看見被告的行為都會感到不安,無論他是否成功拍得該些照片,都已構成作出猥褻行為,況且事件發生在公共場所,遂判被告罪名成立。法庭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於6月23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許全有被控於2021年8月30日在中環環球大廈外扶手電梯拍攝女子X裙底。何官裁決稱,追截被告的市民潘俊陞作供時態度認真、堅定,證供清晰簡單而直接,並非一個會誇大其辭的人。雖然辯方在審訊時爭議潘描述事件細節與事主未有達成共識,例如被告偷拍時手上除電話外有否其他物品,及潘與被告期間的對話。不過何官指出,事主當時背對被告,一直沒有留意周遭環境,故她聽不清楚是合情合理。
辯方又質疑潘事發前已觀察了被告一段時間,但卻不要求檢查其手機。何官接納潘解釋稱,自己只是普通市民,沒有權利這樣做。至於警方未有在被告手機發現任何涉案相片或影片,何官表示其中原因可以很多,例如被告已在扶手電梯上即場刪去,或他無成功拍下,但法庭不宜猜測。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很大機會工作不保,並稱被告父母形容他是「乖乖仔」,一直品學兼優,相信他是因一時衝動犯案。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