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青年涉於前年8月在將軍澳廣場,縱火破壞美心旗下商店東海堂,包括損壞收銀機屏幕、櫥窗膠櫃等,被控縱火、刑事損壞兩罪。繼早前兩人認罪,今再多一名案發時年僅15歲的少年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縱火罪則獲存檔法庭。暫委法官許肇強取消其擔保,下令他還押至其餘兩名被告審訊結束後的裁決日期再作求情。同案兩名少年則繼續受審。

被告為18歲青年、劉竣曦(19歲)及17歲少年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以火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約1米x1米的地板及一張檯,以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兩部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閱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瞄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17歲少年承認刑事毀壞罪,縱火罪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17歲少年承認的案情指,自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美心及旗下店舖成為示威者針對的目標。涉案的將軍澳廣場東海堂店鋪經理,事發前一晚確保店內一切穩妥後離開,翌日早上回到店內發現枱凳東歪西倒,圍欄及吸風機被推倒在地,留下不少碎石;地板1米乘1米範圍及一張餐枱被燻黑;兩部收銀機屏幕破裂;電子條碼掃瞄器和八達通閱卡器被破壞至不能使用;一道收銀處木門被損毀至不能正常開關;一個櫥窗膠櫃有20乘20厘米的裂痕。上述損壞共招致合共40,140港元清潔、更換和維修費。

商場閉路電視顯示,案發當日約凌晨2時半,5名少年黑衣蒙面闖入店鋪內,造成上述損毀,其中一名被告在店內燃燒物件,片段其中10秒拍到認罪少年破壞一個儲物架。他於同年10月被捕,警方在其家中一張「尚拾時報」記者證、黑色鴨舌帽及一部手機電話。翌年1月,警方在被告劉俊曦的手機中,發現一個包括其中四名被告在內的Whatsapp群組。

餘下2名被告(即18歲第三被告及19歲第四被告劉竣曦)否認縱火及刑毀兩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兩名被告當晚各自從家中出發,並於凌晨2時35分左右與另外三人進入店內,期間第三被告燃點火種,火勢持續十幾秒,造成兩處燻黑,劉則破壞櫥窗膠櫃,其餘三人亦進行其他損壞,一行人約於1分鐘後離開。第三被告及劉分別在同年8月和9月被捕,警方檢取的手提電話顯示,第三被告在案發後一個月,曾在一個Whatsapp群組內發放一條拍攝店內的17秒短片,片內有人聲稱「都無穿無爛,窿都無個」;另發送了一段長約8秒的語音訊息,稱「係一個窿一笪黑色都無喎,但係er我,我咩咗果張枱呢,佢無用啦依加,佢依加擺咗消毒液嗰啲囉」,偵緝警員19145辨認上述兩把聲音均屬第三被告。辯方透露,將會就該警員的聲音辨認作出挑戰。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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