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男跑手2018年參加渣打馬拉松比賽期間突然暈倒昏迷,送院留醫4日後不治,死者家屬質疑當日現場急救處理不當。急救醫學專家今於死因庭評論指批評醫療輔助隊反應時間較長,在災難事故中的救護服務應急時間需要45分鐘,另外提到現場人員應有直接聯絡方法與控制中心通訊,以免間接溝通淡化危機,建議應增加無線電及心臟除顫器。

死者李文德終年50歲,生前任職基督教福音機構幹事,2018年1月21日參與渣打馬拉松10公里賽期間暈倒,同月24日於東區醫院離世。退休顧問醫生甘澤華以急救醫學專家身分作供,評論指醫療輔助隊現場救護員初步檢驗治療做法恰當,惟同類型情況中愈早使用心臟除顫器(AED)愈有效,應盡快使用。甘指出心臟驟停時為提升存活率要分秒必爭,多次提到現場人員應有方法與意外事故協調中心(ICC)直接聯絡,改善通訊內容,以免間接溝通造成救護員危機意識減低。另外,田總職員應強制接受培訓去解釋傷勢情況,以供決定是否派送救護車。

甘又批評醫療輔助隊反應時間較長,引用消防處救護服務服務承諾為12分鐘內到場,逾九成情況達標,反觀醫療輔助隊在災難事故中的救護服務應急時間需要45分鐘。甘再指出救護員與現場相距2公里,應該使用救護車或急救電單車接載方為合理,比起救護員徒步步行十多分鐘好,批評救護車指揮官拒派救護車原因不清晰,又認為醫療輔助隊應訂立明確分流系統。甘最後建議應該增加救護員、AED和無線電等直接通訊器材數量,在緊急情況下加速救援,而且在高風險地區,AED應該能讓人在3至6分鐘路程內取得。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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