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過去3日(10日至12日)繼續在各區加強巡查,共巡查266間餐飲處所(包括152間酒吧/酒館)及9間其他處所,食環署亦另外在各分區巡查了共1142間餐飲處所(包括89間酒吧/酒館)及392間其他處所。
28間位於中西區、灣仔區、東區、油尖區、旺角區、深水埗區、九龍城區、黃大仙區、屯門區、北區及大埔區的酒吧或酒館負責人及10間位於灣仔區、東區、南區、旺角區、葵青區、荃灣區、屯門區、元朗區及西貢區的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食環署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亦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15間酒吧或酒館及10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傍晚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2人,為期3、7或14天不等;而13間酒吧/酒館因違規則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關閉處所7天或14天。
此外,食環署亦於酒吧/酒館向15名涉嫌沒有符合快速抗原測試記錄檢查的員工,7名涉嫌違反每桌人數上限的顧客,2名涉嫌沒有佩戴口罩的員工、1名涉嫌違反「疫苗通行證」規定的員工及1名同時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及「疫苗通行證」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亦於其他餐飲處所向一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1名涉嫌違反「疫苗通行證」規定的員工及1名涉嫌沒有佩戴口罩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也有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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