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警區6月12至14日連續3天在區內進行交通日,行動主要針對騎單車人士的違例事項,如無遵從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規定、單車載人、鹵莽或不小心騎單車,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等,行動中共發出66張傳票及派發約238張相關宣傳單張。
警方非常重視道路安全,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呼籲騎單車人士遵守交通規例,尤其晚上必須在車頭亮起一盞白燈及在車尾亮起一盞紅燈,同時切勿在行人路上騎單車、逆綫行駛或踏單車期間使用手提電話等,否則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交通督導員亦有參與截查踏單車人士的行動。 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