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食客違規至少罰5000元 負責人罰5萬囚半年 06月17日 列印 資料圖片(小圖為fb「添馬台」圖片) Previous Next 第3階段「疫苗通行證」已實施,12歲或以上人士如接種第2劑新冠疫苗滿6個月,便要打齊3針才可進入食肆和指明處所。 如有人並無「疫苗通行證」或豁免證明書,處所負責人應拒絕該人士進入。負責人如違反規定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而市民違反「疫苗通行證」規定,最高可被判罰1萬元或被票控定額罰款5000元。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 fb「添馬台」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