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今日刊憲及生效,條例旨在加強保障僱員因遵守指定的防疫規定以致缺勤期間的僱傭權益,並鼓勵僱員接種新冠疫苗。
修訂條例訂明,僱員因遵守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將被視為病假;符合《僱傭條例》下相關資格的僱員可領取疾病津貼。此外,僱員因遵守上述防疫規定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
另外,《修訂條例》亦清晰訂明,僱主若向僱員發出接種新冠疫苗要求,所需條件為何;若僱員未有遵從有關要求而被解僱,不屬於不合理解僱。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是次修例旨在反映政策原意,釐清僱主及僱員在疫情下的權利及責任,並在保障公共健康和維護僱員權益之間作出適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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