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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連鎖食肆集團高層去年2月到7月間,每月相約旗下31歲已婚女店員到酒店交歡,事後每次支付對方5000元,二人疏遠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被控勒索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集團老闆出庭作供,承認「遊車河」時曾出言「你做我女朋友啦,我養你啦」。被告曾發訊「你話我要錢,你當我係雞,20萬拿來」、「15萬不拖不欠,如果我同你嘅照片公開你個名臭晒」,又稱「我嘅初夜⋯⋯你奪走我個處」,庭上讀出2人訊息,期間被告失聲痛哭,一度休庭處理。案件明續。

集團老闆X供稱自己現擔任某公司高層,1982年開設旗下第一間餐廳,直至去年共設有12間分店,旗下另有其他不同餐廳,亦分別設有零售店和批發公司,未來計劃上市,而公司形象深入民心,部份貨品於超市上架發售,個人形象會影響公司品牌。X續指前年聖誕聘用被告,在去年開張分店任職,月薪約為1萬7千至8千元,自己從工作時認識被告,當時關係相比其他同事較密切,認為可以發展成為朋友關係,經常電話聯繫。去年1月底X接被告下班「遊車河」,其後感覺被告「變女朋友噉,大家都好進取主動嘅」。翌月10日2人相約到酒店午膳,飯後入住酒店交歡,至午夜前先後離開,臨別時X「塞5000蚊落(被告)手袋」,被告不作反應。X查看被告履歷時得悉被告已婚,然而大家均有共識。被告去年3月離職,其後2人從不到街上約會,每個月均會相約到酒店交歡一次,X每次均支付對方5000元,直至去年7月21日最後一次。

後來X感到壓力大,擔心關係影響公司信譽和家庭,尤其是太太,曾於酒店囑咐被告不要公開2人關係,刪除WhatsApp對話紀錄,惟被告非常抗拒。X又提到知悉被告會在自己入睡時偷拍自己,憶述被告一直死纏爛打要求到酒店相會,又經常發訊指「我係你情人,你唔睬我好hurt」,X感覺被告是「想要錢嘅人」,故欲疏遠,後來曾心軟為被告支付3萬多住院費,接被告出院。9月時被告曾傳送一張照片予X,多次聲言要求20萬元,否則會「告我強姦呀,名都冇埋呀臭呀」,最後更索價50萬元,X一直拖延感到擔心,最終報警求助,拘捕被告。

食肆集團高層與已婚女店員交歡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資料圖片
食肆集團高層與已婚女店員交歡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資料圖片

X承認「遊車河」時曾出言「你做我女朋友啦,我養你啦」,被告當時回應「我係你情人,你包我一世啦」。庭上讀出案發期間訊息,被告曾先後要求20萬或15萬,指「你話我要錢,你當我係雞,20萬拿來」、「定係要我放照片去公司」、「15萬不拖不欠,如果我同你嘅照片公開你個名臭晒」,又稱「我嘅初夜,我一世不能忘記⋯⋯你奪走我個處」、「欺騙我上床」,X反駁被告撒謊,因被告已婚。被告一直威逼利誘,X當時一度動搖打算付款,惟被告後來加碼至50萬元,X認為50萬也無法解除威脅。

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0000元。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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