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今日(5日)表示,該署過去一個月在全港各區採取一系列突擊行動,打擊持牌食物業在露天地方處理或貯存食物或洗滌用具,巡查共1827間持牌處所及各區後巷等公眾地方,共檢控了6宗個案,而今年首半年相關的檢控個案有29宗。

食環署於本年首6個月的執法數字包括:
 

涉及事項 檢控宗數
因經營食物業而在巷、街及露天等地方配製或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或洗滌、潔淨或貯存用以配製或端送食物的設備或用具 29宗(包括6月的6宗)
在牌照批准圖則劃定範圍以外地方經營食物業 94宗(包括6月的29宗)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6月的166宗)

  
發言人補充:「規例列明,所有從事食物業的人士,須採取合理需要的措施保護食物,以免食物受到污染的危險。此外,該規例亦有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經營食物業而使用任何巷、街及露天等地方配製或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再者,持牌人不得在牌照批准圖則劃定範圍以外地方經營食物業。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此外,就傳媒早前查詢大圍道與積壽里之間後巷的情況,食環署早於6月已多次在不同時段巡查該後巷並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就在露天地方進行洗滌活動提出2宗檢控及張貼了9張移走障礙物通知書。食環署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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