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欄述及一八九一年尼史密夫博士發明籃球的經過,還有他當初制訂的十三條元祖籃球規則。雖然沒有影片可看,但我們從這些規條,還有當時比賽的文字紀錄已可知道,最初始的籃球比賽,跟我們現在認知的籃球相去甚遠,例如運球,今日是籃球裏基本中的最基本,但當時是完全不存在的。那麼運球到底如何誕生?原來源於作弊。

尼史密夫博士寫的籃球規則第三條,明確寫着球員持球時不許移動,這規例原意是鼓勵球隊多傳球。當籃球比賽很快流行起來後,有人開始發掘尼史密夫博士規則裏沒有說明的漏洞,例如規例雖然說拿着球不能跑動,但沒說一個球員丟失的球自己不可以撿回來,於是有些球員就在被人緊逼防守時,故意「丟掉」球,將之扔去一個空位,再搶先撿回來。他們發覺如果連續這樣做的話,等於變相帶着球移動,頓時就多了一種進攻手段,運球的最原始概念就是這麼來的。

另外一群發展出運球的人,是耶魯大學球員。他們在大約一八九六年左右開始做類似的事情,不過所持的理由有點不一樣,說這是「自己傳球給自己」,辯稱尼史密夫博士的規則並沒有明文禁止這麼做。面對這些作弊情況,尼史密夫博士博士不但沒覺得受到冒犯,反而對此表示非常歡迎,更認為是一項精采的發明。

雖然運球的雛形這麼早出現,但是要成為我們現在認知的技術,還要等幾十年,原因是器材的限制。最初的籃球比賽使用當時的足球進行,到一八九四年尼史密夫博士又請他的好友斯伯丁(A. G. Spalding)去設計專用籃球,但無論是哪一種,因為當年技術所限,球的表面會有很粗的縫綫,如此凹凸不平的球自然很難拍(不知會從地面反彈到哪裏),也就無法發展出精密的運球技巧來。一直等到一九二九年,無縫表面的籃球發明出來,各種運球技術才漸漸發達,成為了籃球員的基本必要技術。(喬靖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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