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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一連3日(7月6日至7月8日)在沙田及馬鞍山區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行動中,人員共拘捕名12本地男子、1名非華裔男子及5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3至66歲,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無駕駛執照、無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及駕駛時無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行動中人員共扣查13部電動單車、4部電動滑板車及1部電動單輪車。所有被捕男女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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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車輛。 警方提供
涉案車輛。 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