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譴責歐洲議會在7月7日通過的議案,誣蔑和詆毁香港的法治和令香港由亂變治的《香港國安法》。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是違反法治精神的說法。事實上,《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由亂變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遠繁榮穩定。港府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人或機構不論背景,違法必究。

發言人亦強調,歐洲議會對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所作出的評論,無視香港特區自1997年回歸祖國以來,在民主方面有巨大躍進的事實。完善選舉制度後,特區政府已於今年5月8日成功舉行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嚴格按照特區的選舉法例的要求,公開、公平和誠實地進行,對香港落實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

發言人指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由法定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目的是確保候選人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此制度機制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用的政治原則,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民會容許政權落入不愛國甚或出賣自己國家的人手中。

發言人最後表示,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必須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下的特區憲制秩序以及一國兩制方針,並切合香港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實際情況。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保障社會的整體利益,有利於香港民主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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