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女店員與本地連鎖食肆集團高層發展婚外情,二人疏遠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的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分手後曾向男事主X索款,原因只是想吸引X的注意和理睬,並非真心討錢。

被告指,她與X在7月後沒有再見面,至9月公司突然更改其合約,扣減其假期及薪金,她認為是X的手段,她當時不想離職,但為了保住面子憤而辭職,「依家係我飛你,唔係你飛我呀」。同月X在電話向她提出分手,並說會給她分手費和生活費。談及此被告哭稱「依家腦裏面不停有佢把聲......一諗起好驚」。

被告稱,此前兩人從未吵架,抽泣道「突然電話轟炸刺激我,真係接受唔到」。

她當時不解X為何在分手後向她索取交往時拍下的相片,不肯定X是否想只想看看,掩面痛哭稱「但我依家知佢部署係乜,想屈我,係大話精......我同佢一齊嗰陣係真心真意愛佢」

被問到分手後,被告以短訊向X索取15萬、20萬或50萬是否真心要錢,被告激動否認,稱只是想令X注意和理睬她。

後來X於10月6日相約被告到酒店吃飯,被告稱感到很開心,很想念X所以赴約,始料不及是警方的拘捕行動,「唔知點解喺背後咁樣陷害我」。被告又作發誓手勢,稱「我可以發誓,我無諗過勒索」。

控方盤問時展示被告在酒店房拍下有關X的相片和影片,指出X其實不同意被拍。被告稱,X自覺醜陋不喜歡上鏡,但對方亦知道她喜歡拍照,故表示拍照沒問題,惟不可流出,她亦已答應。控方又質疑,被告為何拍下X赤裸上身和穿浴袍的影片,被告解釋她認為浴袍很特別,所以隨意拍下,沒有特別原因。

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萬元。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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