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8月起分期發放,近日有市民收到政府電話短訊,指他們曾永久離港提早領取強積金,不符合資格領取第二期消費券。政府發言人指,秘書處認為有關登記人不符合「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故不符合2022年(第2階段)消費券計畫資格準則。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登記人曾經主動作出「宣誓法定聲明」,證明自己將永久離開香港,無意返回香港作永久居民或在香港定居,並以此為理由要求「提前」(即65歲之前) 提取所累積的強積金供款。基於他們曾作出「永久離港」的具法定效力聲明,故此不符合獲發消費券的資格。

發言人指,消費券計畫秘書處近日陸續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發出短訊,通知相關已作資格審核的現有登記人,惟若當事人其後回流香港生活或工作,又或有其他合理原因,可提交書面覆核申請,提供理據及證明。

發言人提醒,提交覆核表格的人士須於收到通知短訊後14天內以書面提交覆檢申請,包括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5000號「消費券計畫秘書處」、傳真至3106 0701、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親身交到臨時服務中心。

下載覆核申請表: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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