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理大物理學系助理教授在2017年申請學術資助期間,擅自升級其教資會帳戶的權限,以窺看競爭者的計劃書,修改他人帳戶密碼,早前被裁定其4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全部罪名成立。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考慮到案件牽涉規模較大,涉案時間長,但被告有良好背景,最終判處2個月監禁。

梁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有意修改密碼與權限,進入本身不能瀏覽的資料,而且次數龐大,警方拘捕被告時發現其仍繼續相關行為,可見被告若未被捕,仍會繼續行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失去工作,且為家庭經濟支柱,未來最多也只能擔任補習老師。辯方續指在案件報道之後兩周內,共收到來自家人、同事、學者、牧師等不同領域人士共55封求情信,可見被告深受愛戴,求情信中亦有不同學者表明被告對社會、科學界的貢獻良多。梁官指被告「咎由自取」,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各減刑1個月,4罪刑期同期執行,遂判處被告2個月即時監禁。

被告馮建雄被控4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指他於2017年10月18日未經授權將研究資助局電子系統的一個帳戶從「用戶帳戶」升級為「系統帳戶」,而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以及於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2月2日期間,目的在於使自己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3次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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