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註冊男醫生在2019年平安夜「和你sing」示威期間,於元朗 YOHO MALL 形點I期內拍攝警員制服他人,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重判監禁 1年8個月。被告不服,上訴定罪及判刑,法官陳仲衡今早於高等法院公佈判詞,被告當時全黑衣著,身穿「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Major in Revolution Rioters University」T恤,由外衣遮蓋,而標語背後鼓吹暴力抗爭理念,正吻合集結人士行為,加上其身上有常見示威裝備,故駁回定罪上訴,惟因原審量刑明顯過重,批准減刑6個月,改判監禁14個月。

判詞指案發時有近百人在商場2樓玩具反斗城外聚集,向警員叫喊侮辱和挑撥性口號,片段可見被告張家齊在商場逗留拍攝至少2分半鐘,本案關鍵在被告是否純粹出現在現場,有否參與非法集結。判詞續指被告當時全黑衣著,身穿「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Major in Revolution Rioters University」T恤,由外衣遮蓋,以當時社會氛圍而言一般市民不會穿著此等衣服外出或到非法集結現場,免得瓜田李下,被告衣上標語背後鼓吹暴力抗爭理念,正吻合集結人士行為。判詞又指加上被告攜帶防毒面罩、頭盔、護目鏡等常見示威裝備,戴黑口罩隱藏容貌,更顯示正參與非法集結。陳官認為當時現場氣氛情緒高漲,加上其裝備位置逗留時間,足證參與集結,連同其拍攝制服過程一併考慮更支持推論,被告絕非純粹好奇途人,有意圖參與集結,故駁回定罪上訴。

陳官續指被告以口罩蒙面加重案情,案發於平安夜令商場商戶蒙受損失,令到場市民掃興,然而原審裁判官陳炳宙以2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明顯過重。而原審裁判官認為被告認同衣上口號,重犯機會相當高,以及裁定其為核心滋事分子,陳官批評原審裁判官過於武斷。陳官重新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初犯減刑1個月,改判囚14個月。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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