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長沙灣軍裝巡邏小隊聯同深水埗警區交通隊,今日於長沙灣茘盈街及興華街西一帶進行打擊違例泊車行動,特別針對不展示車輛牌照(行車證)及車輛登記號碼(車牌)的違泊車輛。
行動中,警方共發出3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拖走兩輛造成嚴重阻塞以及沒有展示行車證和車牌的違例車輛。
行動拖走兩輛造成嚴重阻塞以及沒有展示行車證和車牌的違例車輛。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車主必需展示、亮起或裝妥車輛登記號碼及展示有效的車輛牌照,否則便會觸犯法例,輕則可被定額罰款320元,重則有機會要上庭。首次被定罪人士,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者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被拖車的車主如要認領車輛,需額外繳付拖車費及汽車扣留中心之保管費用。
警方採取行動。
深水埗警區強調會繼續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呼籲市民不要違法,並指出雖然車輛沒有展示行車證及車牌,警方仍可透過車輛本身的底盤號碼查核車主身分,亦可即時採取拖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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