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中共213人被捕,涉11男的暴動案今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全部人均不認罪。兩男另涉管有索帶,原被控首宗索帶案終極上訴得直的控罪,但控方於案件開審前改控2人《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方開案陳詞指,各被告於警方展開圍捕時於彌敦道被捕,基於案發時的社會環境、被告曾逃跑及有充足機會離開暴動現場等因素,即使被告未被拍攝到作出哪些社會安寧的行為,亦足以證明他們曾參與暴動。
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1日起,大批示威者進佔香港理工大學,理大一帶發生暴動和其他違法事件。本案發生前警方已設防阻止其他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和附近一帶的範圍,惟仍有大批示威者聚集於尖沙嘴、佐敦、油麻地或旺角一帶。
警方於11月18日晚約10時於加士居道、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的南邊等地設防線推進,期間遭受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警方發射催淚煙驅散。示威者大部分穿黑衣,戴上口罩或防毒面罩遮蔽容貌,亦有人配戴頭盔、護目鏡等,與警方對峙拒絕散去。期間以雨傘及其他物品堵路、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用雷射筆照射警方等。警方11時許展開圍捕,全部被告在彌敦道被截獲。
11名被告為陳建熹(18歲)、陳子健(22歲)、鄭浩麟(25歲)、鄭偉傑(23歲)、張浩然(24歲)、張元山(23歲)、周明摯(41歲)、方淦輝(23歲)、馮天程(21歲)、何焯銘(34歲)及何仲玹(22歲),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上周五,終審法院裁定首宗索帶案被告陳俊傑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定罪上訴得直。鄭浩麟及馮天程因分別管有1包及3包索帶,原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但控方開審前改控2人《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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