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公司董事涉訛稱提供商標及註冊登記服務,涉款20萬元,被廉署起訴洗黑錢罪,今於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2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趙曾庭報稱商人,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他於2018年5月11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龍子有限公司於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開設的戶口所持有的合共200057.71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款項。

被告案發時為龍子有限公司的獨資股東兼董事,龍子於2018年初受康栢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委託,為康栢客戶提供新加坡及澳洲商標及註冊登記服務。其後,康栢向龍子發出30項服務訂單,發放共逾20萬元的14筆服務費。被告在龍子每次獲發服務費後,涉嫌把款項轉帳至另一間公司的銀行戶口。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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