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總區昨日(21日)進行「總區交通日」,警方在行動中共發出了超過60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拖走34輛造成嚴重阻塞的車輛,警方指這些違泊的車輛除了引致交通擠塞,亦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此外,警方亦拘捕了3名在道路或行人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男子。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等)的時速平均達25公里,最高時速甚至可達80公里,無論在道路、行人路以至在鬧市穿梭,將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警方拘3男涉駕電動車。 警方提供
行動中,警方在西九龍各區的交通黑點採取聯合行動,對涉及行人、騎單車者和駕駛者的不良習慣,例如「胡亂過馬路」、「不小心騎踏單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沒有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在汽車移動時使用流動電話」、「不小心駕駛」和「危險駕駛」等違法行為進行執法,減少意外發生。警方於行動中亦動用流動攝錄隊,提升執法效率。
警方提醒市民,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規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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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照片。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