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周三(20日)晚上約11時接獲報案,指位於屯門友愛邨愛德樓一單位被人淋潑紅油。屯門警區非常重視案件,屯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及特遣隊人員接手調查,經深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紀錄後,在7月21及22日於屯門區拘捕兩名分別35歲姓李及50歲姓吳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毁壞」,並於疑犯家中檢獲其案發時所穿的衣物及手套,該兩名被補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60條及62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另外,任何人保管或控制任何物品,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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