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今日發布。意見提出,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堅持破產審判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信息化方向,依法穩妥審理破產案件,促進企業優勝劣汰。堅持精準識別、分類施策,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促進生產要素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讓企業重新煥發生機活力,讓市場資源配置更加高效。積極推動完善破產法制及配套機制建設,完善執行與破產工作有序銜接機制,推動企業破產法修改和個人破產立法,推動成立破產管理人協會和設立破產費用專項基金,推進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協調機制。
最高法院:對有挽救價值企業積極適用破產重整
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