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人員聯同黃大仙警區、秀茂坪警區、觀塘警區、將軍澳警區、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人員,昨日(725日)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總區內多個地點。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14人,包括4名本地男子、2名本地女子、3名內地男子、1名非華裔男子及4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773歲,分別涉嫌「僱用非法勞工」、「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非法入境」、「使用虛假文書」及「被通緝人士」等罪行。其中2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其餘被捕人正被扣查。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