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明日至本月19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接受檢測,並就相關指明刊憲。

在指明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若在進行強制檢測期間的任何時間,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檢測限期將會延長一天。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為減低傳播風險,有關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強制檢測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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