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電器為生活必需品。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接獲與電器相關的投訴是去年投訴類別之冠,而今年同樣接獲大量投訴,內容包括維修時間過長等問題。
謝小姐購買A公司的直立式吸塵機,吸塵機於去年10月中旬因故障交予維修部;維修部於一周後向謝小姐報價,需550元維修費。謝小姐向客服查詢收費詳情,得知因零件缺貨,需加錢改用另一款。基於吸塵機仍處於保養期,謝小姐不同意收費,並認為A公司有責任使用適當零件作維修,不應額外收費,及後維修部回應需時補充零件。
今年1月,謝小姐向維修部追問狀況,維修部卻突然指吸塵機有涉及功能上的損毁,要求收取維修費用;惟謝小姐對照交機當天的售後服務單,單上只記錄機身上有污漬和花痕,並沒有機身損毁的描述,因此不接受公司所說,加上維修已拖延超過3個月,謝小姐於是要求換機。直至今年4月,謝小姐與維修部多次交涉,雖被回覆指個案已「升級」至由經理跟進,但該公司一直未有提出確切方案。有見於與公司跟進多月不果,謝小姐遂向消委會求助。
A公司於4月回覆消委會,表示已與謝小姐達成解決共識,預計於4月中旬安排換機。然而,謝小姐向消委會反映,A公司至4月尾仍未換機,因此會方再次與A公司跟進,最終於5月中旬成功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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