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關於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上海市市司法局局長陸衛東表示,該市將於周六(20日)起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當局指,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單實施至周日(14日)以來,上海已對超過5000家企業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如果以單行法罰則的最低罰款金額來計算,減免的罰款金額超過5.95億元(人民幣,約7.2億港元)。 企業普遍對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表示歡迎,特別是在疫情影響下,減輕了小微企業負擔,助力企業生存發展,保護了上市公司商譽,避免其因輕微無心之失而不得不進行負面資訊披露、引發連鎖不良後果。
當局重申,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並不代表企業的任何違法都可以被容錯,更不代表執法人員可以隨意不處罰,強調有關安排僅適用於符合法定制度的違法行為,要同時滿足已經及時改正、危害後果輕微(或沒有危害後果)等一系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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