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擬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並由今日起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臨時限制涉案人離境措施等。

其中增訂的教唆或支持叛亂罪,文本建議把與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犯罪行為相關教唆或幫助行為獨立成罪。另外,文本亦建議維護國家安全執法機構可直接向電信商或網絡通訊服務供應商,提取通訊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惟須受檢察院定期的合法性審查,以及受「法官預先許可」和「檢察院備案」的制度所約束。

另外,文本新增臨時限制離境措施,保安司長黃少澤表示,初步設計首次限制涉案人離境3日,可續期一次兩日,即最長可臨時限制離境5日。

當局爭取在10月底出台公開諮詢總結報告,11月初完成法案文本,並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新法將不設追溯期。

被問及修法後會否令外資企業卻步,黃少澤表示不認同,又指有國家安全,有澳門安全及穩定,是澳門經濟不停向前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冀透過是次修法克服現行法律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使法律能達致與國家及香港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