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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uTV今日(22日)於社交網公佈為新劇《冰上火花》(暫名)招募冰球運動員拍攝,同時上載共30項的「演員海選之條款及條件」,其中有條款提到:「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下,製作單位及廣播公司不會對參加者參加海選、試鏡、該電視劇拍攝、宣傳及/或其他相關活動或該電視劇播放期間,或因亮相該電視劇及與有關該電視劇導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所造成的傷害、損失、損害、個人財物損失、費用、意外、延誤或不便承擔任何責任,即使是因製作單位及/或廣播公司的疏忽或不當行為造成的。」又列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製作單位不會就某些情況負上任何責任等。

 

ViuTV為運動題材新劇招募演員。
ViuTV為運動題材新劇招募演員。

 

新劇故事以冰球運動為題材。
新劇故事以冰球運動為題材。

 

免責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就ViuTV這份「《冰上火花》(暫名)演員海選之條款及條件」,今日(22日)《星島頭條》問過大律師陸偉雄,他認為其中部份免責條款,即使加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下」、「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製作單位沒有任何重大過失下」等字句,其實是「講咗等於冇講」,而且依賴這些字句,在法律上亦未必能成立。他表示:「呢啲免責條款到底喺法律上有冇效,我哋唔可以一概而論佢有冇效,首先人身傷亡,一般來說,任何條款如果是豁免人身傷亡,在法律上來看,這種條款係無效嘅。」不過如果一些損失、費用等,部份可以當成有法律效力。

 

大律師陸偉雄就劇集《冰上火花》(暫名)演員海選的部份條款講解。
大律師陸偉雄就劇集《冰上火花》(暫名)演員海選的部份條款講解。

 

免責條款第14點,雖然列明很多情況,但並非所有情況都可以免責。
免責條款第14點,雖然列明很多情況,但並非所有情況都可以免責。

 

同意條款參加者無追究權?
條款中第22點,列明參加者同意豁免和免除製作單位多項情況下的一切責任,到底簽署同意書後,是否有事都不能追究?陸大狀強調要視乎情況,「佢啲條款本身就緊係想免責啦,但法律上有好多原則係唔能夠凌駕法律,所以呢個情況下,即使簽咗都未必冇得追究。」不過陸大狀都指,如果想避免有進一步爭拗,最好就是不要簽署同意書,或簽署前提出將相關的條款字眼更改,或直接將相關的條款刪除。

 

有網民關心拍攝的安全問題。
有網民關心拍攝的安全問題。

 

製作方有否責任為參加者買保險?
對於有網民關心,劇集以運動為題材都可能會有一定危險性,關注製作方有否為參加者買保險等問題,陸大狀認為:「製作單位梗係想當參加者係自僱人士,同佢(製作單位)係完全冇關係,因此法律上佢(製作單位)冇需要幫佢哋(自僱人士)買保險,因此日後如果發生咩事,佢(製作單位)就唔使負責,呢個係製作單位嘅立場。但我覺得任何參加者或為了自保個人權益,製作單位唔幫你買保險,自己都應該買。因為人哋又唔幫你買,你自己又唔買呢,到時有意外都冇(保險)賠償。」因此陸大狀強烈建議參加者要自行買保險。

 

陸大狀提醒:「法律上有好多原則係唔能夠凌駕法律。」
陸大狀提醒:「法律上有好多原則係唔能夠凌駕法律。」

採訪、撰文:Phoe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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