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前年涉嫌製作節目報導元朗「721」事件時就車牌查冊被控,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上訴,律政司一方今日於高等法院反駁如索取資料非用作交通與運輸用途屬違法,法官李運騰引述近年政府修例文件,當中查冊建議適用情況偏離律政司說法,甚至包括律師為向車主追債而查冊,反問「呢個例子係署方自己畀出來㗎喎?署方自己都會搞錯?」終押後於3個月內公佈書面裁決。
蔡玉玲指,並非為其個人定罪而提出上訴。
被問到對於上訴結果是否有信心時,蔡玉玲在會見傳媒時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上訴及司法程序,不會評論自己的勝算,交由法官作出裁決。她又指,會以平常心面對,並指「堅持覺得應該做及可以做的事」。她指,並非為其個人定罪而提出上訴,而是今次就事件性質希望由法庭作出裁決,一直恆之有效、涉及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的查冊工具在香港法例中是否符合法律精神,以及能否狹義演繹車輛登記證明書的使用用途等。她又指,相關案例會為業界帶來負面影響,希望可為業界及新聞自由盡力。她指,車輛查冊已在本港恆之有效,業界一直利用此方法作出有價值的報道,而且均涉及公眾利益。她續指,據其了解,在她的案件後,多個新聞機構已停止記者進行查冊作報道用途,對業界、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帶來負面影響。
蔡玉玲指,並非為其個人定罪而提出上訴。
被問到現時有不少人離港,她為何選擇留在香港時,她則指,「香港係我屋企」,亦喜愛這個地方,希望自己在力所能及下為香港及港人「做番一啲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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